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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职业技术大学关于学生转专业相关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4-08-06  访问次数: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学生转专业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新生录取报到期间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第14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其中,专业相关禁令如下:

(一)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二)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三)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四)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五)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新生录取报到后,一般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原则上不接受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对所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含退役复学和创业复学的学生),转专业能发挥其专长;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其他原因应当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原专业学习时间未满一个学期的(申请转入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除外);

2.在原专业入学学习超过二个学期以上的;

3.跨学历层次的;

4.跨科类的(按高考分类);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6.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者;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对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转专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转专业具体情况入校后可咨询教务处,咨询电话0792-8268763